大学 第十一章

BY 曾子

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:
上敬老,而民兴孝;
上尊长,而民兴悌;
上恤孤,而民不弃。
是以君子有同理规范之道也。
所恶于上之作为者,毋以使下;
所恶于下之作为者,毋以事上;
所恶于前之作为者,毋以先后;
所恶于后之作为者,毋以从前;
所恶于右之作为者,毋以交于左;
所恶于左之作为者,毋以交于右。
此之谓同理规范之道。
《诗》云:“乐民之君,民之父母。”
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
《诗》云:“巍巍南山,峻岩高拱。赫赫太师,万民仰望。”
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偏失则遗祸天下。
《诗》云:“殷之未丧民心,尚符上帝。借鉴于殷,守天命不易。”
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是故君子先慎乎德。
有德此有人,有人此有土,有土此有财,有财此有用。
德者本也,财者末也。本末倒置,民相争夺。
是故,君王聚财则民散,君王散财则民聚。
是故,己与人言悖乱,人与己言亦悖乱;
财货悖乱而得者,亦悖乱而失。
《康诰》曰:“天命无常。”道善则得之,不善则失之矣。”
《楚书》曰:“楚国无以为宝,惟善以为宝。”
舅犯曰:“流亡者无以为宝,仁亲以为宝。”
《秦誓》曰:“若有一忠臣,诚实兮无他技,其心宽厚焉,具容人之量。
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才德,其心好之,
不但口赞,实心亦能容之;以其能保我子孙黎民,尚亦有利哉!
人之有技,妒以恶之,人之才德,而违拗排挤,实心不能容,
以其不能保我子孙黎民,亦曰危哉!”
故仁人流放之,驱之往四夷之地,不允其同住中国。
此谓唯仁人能爱憎分明。
见贤而不能选拔,选拔而不能重用,怠慢也;
见恶人而不能黜退,黜退而不能流放,过错也。
好人之所恶,恶人之所好,是谓拂逆人性,灾必降身。
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纵以失之。
生财有大道,生产者众,消费者寡,
行事者力,用之者俭,则财恒足矣。
仁者疏财以修身,不仁者搏命以发财。
未有上好仁,而下不好义者也;
未有好义,其事无善终者也;
未有府库财,非属其君也。
孟献子曰:“乘驷马士大夫之家不饲鸡豕;
鼎食卿大夫之家不畜牛羊;
百乘诸侯之家不畜聚敛之臣;
与其有聚敛之臣,宁有盗臣。”
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
掌国家而思聚财用者,必自小人诱矣,犹以彼为善。
使小人之治国,灾害并至,虽有贤能者,亦无能为力。
此谓国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。